无锡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档案管理2019-05-19 11:29:07李天扬老师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或者故意拖延免疫、登记的;

(三)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无锡市犬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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