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2019-05-20 11:34:14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自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1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 148 号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

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 隶属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 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和信息传播行业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位于天津市侯台湿地风景区北侧,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

基础课部、实训(网络信息)中心等教学部门,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于一体。

学院依托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强大的产业背景和行业支撑,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了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背景下,广播影视事业、新文化产业及新媒体蓬勃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我院毕业生近五年就业率保持在 95?以上。

学院的办学特色:坚持教育教学与广播影视事业鱼水相依的行业特色;走多领域兼容、交叉渗透的大传播之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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