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广东自主招生2019-05-20 12:01:20李天扬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我校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申请类型、条件、计划与专业

1.申请类型和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分为以下类别:

自主招生A类(综合才能,分为A1类和A2类):

学业成绩优异且可提供相关材料佐证对科学具有强烈探知欲,考生根据自身特长潜质及专业意向,参考附件1选择申请类型(选考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一考生为A1类,选考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二考生为A2类,不受文理科限制)

A1类:数学或物理高中三年中五次期末成绩的三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0%及以上;

A2类:语文或数学高中三年中五次期末成绩的三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0%及以上;

自主招生B类(特殊才能,分为B1类和B2类):

可提供相关材料佐证在科技创新(B1类,选考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一)和人文学科(B2类,选考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二)等方面具有显著特殊才能的考生。

自主招生C类(学科竞赛,分为C1类和C2类):

C1类: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

C2类: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者,选考学科特长综合测试一。

2.招生计划: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本科总招生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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