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广东自主招生2019-05-20 12:01:38李天扬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中山大学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的办学目标,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第一条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学科特长、突出才华并取得标志性成果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全国总决赛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第二条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45名)、社会科学类(55名)、经济管理类(70名)、理科基础类(70名)、信息科学与工程类(7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30名)等7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完毕后打印申请表。中学相关负责人须对学生申请表上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对成绩填写不全或者缺中学盖章的申请表,我校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31日

(三)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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