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锦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20王华老师

(十)逐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依托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分析人口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以实有人口均等化服务和管理为目标,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深入实施。2016年完成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的相关工作。2017年上半年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下半年再全面铺开,并初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服务等公共服务权利的目标。2018年继续完善相关标准和办法,年底前初步实现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的目标。同时,按照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明确我市暂住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在我市参加中考和高考资格的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

四、健全相关配套政策

(十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逐步探索建立与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机制,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十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整合和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创新人口管理提供支撑。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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